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伊春市大箐山县西南岔河(金星村段)护岸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伊春市大箐山县西南岔河(金星村段)护岸工程项目
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西南岔河
建设单位:大箐山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建设内容:伊春市大箐山县西南岔河(金星村段)护岸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08月13日至2026年09月1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3313674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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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验收-伊春市大箐山县西南岔河(金星村段)护岸工程项目.pdf9.0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