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一、变更内容
原:
附件三:
中央监护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一.规格参数要求:
1.CPU:提供符合 HL7 协议的数据输出
2.标配显示器≥24英寸彩色液晶显示器,配备双屏显示器
3.分辨率≥1280×1024
4.*中央站支持≥64床位接入,单屏同时显示≥32张床位信息。
5.重点观察中可同屏显示≥4小时全部参数趋势数据,双屏时可显示≥12道波形
6.双屏显示时,可以一屏显示基本床位信息,另一屏显示重点监护床位所有参数信息
7.传输速度≥100M/S,传输距离≥100M。
8.具备数据断网续传功能,至少保证48小时内数据不会丢失
9.具备密码保护功能,远程访问中央站上的数据,需输入密码
10.要求具备SSL通信加密
11.网络连接方式:要求同时接入有线、无线两种组网方式,并提供注册证
12.网络控制:中央站/工作站可以控制监护仪接收/解除/转移病人。
13.中央站/工作站可以控制监护仪启动/停止NIBP测量。
14.要求中央站/工作站可以控制监护仪报警暂停/复位,调整报警开关/级别/上下限。
15.报警信息:具备全病理参数报警功能设置
16.报警参数:具备心电、血压、血氧、心率、呼吸、体温、呼吸末二氧化碳参数上、下限报警功能
17.具备声、光双重报警功能≥3 级报警
18.计算功能:能够计算药物剂量、滴定和血液动力学
19.*中央监护系统支持连接科室现有监护仪设备查看数据
20.具备图像输出接口,可连接大屏。
21.*要求3日内到货。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提供整机(包含附件,如稳压电源、脚踏、推车等)原厂保修服务≥3年,承担保修期内设备任何故障产生的费用。
现变更为:
附件三:
中央监护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二.规格参数要求:
1.CPU:提供符合 HL7 协议的数据输出
2.标配显示器≥24英寸彩色液晶显示器,配备双屏显示器
3.分辨率≥1280×1024
4.*中央站支持≥64床位接入,单屏同时显示≥32张床位信息。
5.重点观察中可同屏显示≥4小时全部参数趋势数据,双屏时可显示≥12道波形
6.双屏显示时,可以一屏显示基本床位信息,另一屏显示重点监护床位所有参数信息
7.传输速度≥100M/S,传输距离≥100M。
8.具备数据断网续传功能,至少保证48小时内数据不会丢失
9.具备密码保护功能,远程访问中央站上的数据,需输入密码
10.要求具备SSL通信加密
11.网络连接方式:要求同时接入有线、无线两种组网方式,并提供注册证
12.网络控制:中央站/工作站可以控制监护仪接收/解除/转移病人。
13.中央站/工作站可以控制监护仪启动/停止NIBP测量。
14.要求中央站/工作站可以控制监护仪报警暂停/复位,调整报警开关/级别/上下限。
15.报警信息:具备全病理参数报警功能设置
16.报警参数:具备心电、血压、血氧、心率、呼吸、体温、呼吸末二氧化碳参数上、下限报警功能
17.具备声、光双重报警功能≥3 级报警
18.计算功能:能够计算药物剂量、滴定和血液动力学
19.*中央监护系统支持连接科室现有监护仪设备查看数据
20.具备图像输出接口,可连接大屏。
21.*要求3日内到货。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提供整机(包含附件,如稳压电源、脚踏、推车等)原厂保修服务≥3年,承担保修期内设备任何故障产生的费用。
22.*提供显示大屏≥95寸
二、其余内容不变。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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