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现将《潼深46井钻井工程钻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其相应的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潼深46井钻井工程
项目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勘探事业部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日期: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329002400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潼深46井钻井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745.4 KB, 下载次数1
附件2:潼深46井钻井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550.1 KB,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