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修哲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修改完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特在此公示拟报批的《兴安县修哲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及《兴安县修哲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书》,详见附件1、附件2,文件查阅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dinqof0dt1zUjrnyZYAFCQ提取码: 3wk6。
附件1:《兴安县修哲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
附件2:《兴安县修哲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