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企对账系统优化升级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CAYH-2026036/SCZA2026-ZB-2492/001R)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10月19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企对账系统优化升级项目(二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北京鑫万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7.0000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027年3月31日;
中标候选人第2名:江苏万佳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6.0000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027年3月31日;
中标候选人第3名:怀来卡泰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0000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027年3月31日;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鑫万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江苏万佳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怀来卡泰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鑫万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江苏万佳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怀来卡泰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鑫万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江苏万佳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怀来卡泰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三中标候选人;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以上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 029-85235014。)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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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3号1幢1单元10101室
联 系人:南钰晗
电话:029-8860980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
联 系人:冷冰、白国锋
电话:029-85266644
电子邮件:10404608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